檢驗物品權屬與授權責任之聲明
為維護本公司檢驗制度之公正性與專業性,並保障實際物主(持有人)之合法權益
本公司特此公告如下:
一、送驗原則
1. 所有委託本公司進行之檢驗、鑑定案件,申請人必須為該物品之實際物主持有人。
2. 若申請人並非物主本人,應於送檢時一併提供:
(1) 經物主簽署之授權書。
3. 本公司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佐證資料,以確認標的物之來源及所有權歸屬。
二、責任歸屬
1. 若送驗人於申請時隱瞞、偽造、冒用或提供不實資料,導致權屬爭議、損害或法律糾紛,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
並有權撤銷該次檢驗結果之效力。
2. 因上述行為所造成之一切損失或爭議,均由送驗人自行負責,本公司概不退費或補償。
三、爭議處理原則
1. 若檢驗後因權屬或授權問題發生爭議,本公司得依相關規定是否暫停提供後續服務
2. 對於涉及偽造、冒用、侵佔或爭議不明之案件,本公司得採取下列措施:
(1) 暫停及撤銷該檢驗結果。
(2) 視情節通知執法或司法機關介入處理。
3. 所有爭議案件之最終處理與認定,均由本公司依事實與法令規定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四、適用範圍
1. 本公告適用於所有新舊客戶及歷來檢驗案件。
2. 若過往案件發現授權不實或冒名送驗等情形,本公司得啟動撤銷程序及通報 國際黑名單系統。
3.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,並溯及既往適用。
本公司重申:所有送驗行為必須以真實授權、合法持有為前提。
請客戶於送驗前確認物品權屬及授權資料之真實性,以確保個人權益並維護公信。
五、特別聲明
為維護整體檢驗制度之公信與安全,本公司有權依實際情況暫停、撤銷或作廢任何有疑慮之證書
並對惡意申請或違反規範者永久拒絕受理後續檢驗。
本公告並適用於所有已完成及未完成正在進行之檢驗案件。